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,一共分为16项:包括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加减挡位操作、变更车道、靠边停车、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通过学校区域、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。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,在白天考试时,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。
科目三满分为100分,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。考试项目必须一次性全部合格,才算过关。
考试不合格的,可以补考一次。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次考试终止,申请人10日后方可重新预约考试。
考试结束后,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,不得干扰他人考试。
考试结束后还要按工作人员指引,到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考试成绩,不签字的,成绩作废。
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,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。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,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。
科目三通用评判
1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,扣100分;
2、遮挡、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,扣100分;
3、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,扣100分;
4、不能正确使用灯光、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,扣100分;
5、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(驻车挡),扣100分;
6、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,扣100分;
7、绿灯亮起后,前方无其他车辆、行人等影响通行时,10s内未完成起步,扣100分;
8、行驶中,双手均离开转向盘,扣100分;
9、行驶中,连续使用起步挡行驶距离超过50m,扣100分;
10、单手控制转向盘时,不能有效、平稳控制行驶方向,扣100分;
11、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,方向晃动,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,扣100分;
12、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、速度,扣100分;
13、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,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,扣100分;
14、行驶中,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,扣100分;
15、行驶中,空挡滑行,扣100分;
16、行驶中,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,扣100分;
17、违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影响交通安全,扣100分;
18、不按交通信号灯、标志、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,扣100分;
19、不按规定速度行驶,扣100分;
20、行驶中,车辆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,扣100分;
21、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,扣100分;
22、起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,扣100分;
23、起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靠边停车前,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,扣100分;
24、争道抢行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,扣100分;
25、行驶中,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,扣100分;
26、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,扣100分;
27、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、非机动车时,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,扣100分;
28、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,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、行人、非机动车,扣100分;
29、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,扣100分;
30、行驶中,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,扣100分;
31、制动、加速踏板使用错误,扣100分;
32、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、鸣喇叭等安全措施,扣100分;
33、因观察、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其他危险情况,扣100分;
34、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,扣100分;
35、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,扣100分;
36、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、后制动器,扣100分;
37、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,扣100分;
38、驾驶姿势不正确,扣10分;
39、起步时车辆后溜,但后溜距离小于等于30cm,扣10分;
40、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,扣10分;
41、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,不能及时纠正,扣10分;
42、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,扣10分;
43、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,扣10分;
44、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,扣10分;
45、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,扣10分;
46、制动不平顺,扣10分;
47、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,不按规定让行,扣10分;
48、操作完成后不关闭转向灯,扣10分;
49、转弯时,转、回方向过早、过晚,或者转向角度过大、过小,扣10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