郝某驾驶一辆载有84.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(核载15.58吨),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,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.85吨货物的货车(核载1.71吨)追尾碰撞后,侧翻撞向路边人群,造成19人死亡、17人受伤。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?

科目四 · 小车 单选题 题库编号:1160 精准 精准 · 案例题 客车 · 精准
  • A 超速行驶
  • B 货车超载 正确答案
  • C 疲劳驾驶
  • D 酒后驾驶

正确答案:B

答案解析

郝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.58吨,实载84.84吨,属于超载;前方货车核载1.71吨,实载45.85吨,也属于超载。所以,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货车超载。

关键词

郝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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